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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起乘机注意这些新变化

2016-12-28 17:13| 发布者: 新闻妹| 查看: 40| 评论: 0|原作者: 新闻妹

  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已于今年8月31日经过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对民航的人、车、物安全检查做了明确规定。
  昨日记者从沈阳桃仙机场方面了解到,“新规”详细规定了适用安检的情形以及适用重复安检、人工安检的情况。“新规”要求,旅客应当依次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接受人身检查。对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检查报警的旅客,民航安全检查员应当对其采取重复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或手工人身检查的方法进行复查,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对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检查不报警的旅客则可随机抽查。
  对于以下这几种情况可要求非公开安检。“新规”明确,如携带贵重物品、植入心脏起搏器的旅客和残疾旅客等,民航安检机构可以对其实施非公开检查,一般由两名以上与旅客同性别的安检员实施。安检现场不允许拍照、摄像。
  “新规”还详细列出了安检过程中安检机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的14种情形。其中,旅客有“对民航安检工作现场及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拍照、摄像,经民航安检机构警示拒不改正的”“故意散播虚假非法干扰信息的”“在行李物品中隐匿携带民航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的”等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另外,“新规”还明确,旅客逃避安全检查或者殴打辱骂民航安检员或者其他妨碍民航安检工作正常开展,扰乱民航安检工作现场秩序的行为,也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冲闯、堵塞民航安检通道或者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安检道口的;在民航安检工作现场向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内传递物品的,也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禁止随身携带的物品可暂存机场30天。“新规”还要求,对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告知旅客可作为行李托运、自行处置或者暂存处理。对于旅客提出需要暂存的物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暂存服务。暂存物品的存放期限不超过30天。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提供条件,保管或处理旅客在民航安检工作中暂存、自弃、遗留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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