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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快到了 教师有偿补课当心被开除

2016-12-28 09:36| 发布者: 新闻妹| 查看: 34| 评论: 0|原作者: 新闻妹

  过了元旦,全省中小学生的寒假就要到来了。12月27日,辽宁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违规情节最严重者将受到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处分。
  省教育厅表示,各中小学校要提醒家长不要盲目让子女参加各种补课班、辅导班。寒假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一旦出现教师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将对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责任追究;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教师,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等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寒假期间,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图书馆(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及各种文体活动场地、设施设备等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家务和社会公益性劳动,增强中小学生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鼓励学生每天坚持体育锻炼一小时。
  通知同时明确,学校禁止参与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打工,坚决抵制社会上各类针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尤其要警惕和抵制企业、中介机构在假期以社会“实践”、“实习”为名组织在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法打工行为。
  省教育厅表示,各中小学校要提醒家长不要盲目让子女参加各种补课班、辅导班。寒假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一旦出现教师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将对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责任追究;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教师,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等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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