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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严禁将落实计划生育与落户入学挂钩

2017-2-9 22:19| 发布者: 新闻妹| 查看: 54| 评论: 0|原作者: 新闻妹

  2月8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出台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辽宁将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保持适度生育水平。辽宁将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严禁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落户、入托、入学等挂钩。
  生育两孩不实行审批
  辽宁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进一步简化生育登记手续,为群众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计划生育等服务。辽宁严禁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落户、入托、入学等挂钩。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确有实际履行能力但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将建立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鼓励用人单位设置哺乳场所
  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医养结合等服务机构,鼓励用人单位设置哺乳场所、配套必要设施。
  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城乡居民全覆盖工作,为育龄妇女免费提供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辽宁要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的特别扶助和奖励扶助政策,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加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退休补助费兑现力度。政府相关部门优先安排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入住政府开办的养老机构。
  支持女性生育合法休假后
  重返工作岗位
  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机构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严肃惩处。依法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落实生育保险相关待遇,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支持女性生育合法休假后重返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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