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旅游参观景区(点)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旅游参观景区(点)价格行为规范》发布。 《行为规范》指出,景区(点)不得有以下价格行为: 不按规范进行价费公示; 在标价外收取其他未标明的费用; 景区(点)内商品零售点、餐饮服务点等其他经营服务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景区(点)内商品零售点、餐饮服务点使用虚假的或者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方式,诱导消费者消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景区(点)宣称或误导消费者误以为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或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 在淡季执行旺季门票价格; 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等于或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 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捆绑销售,剥夺旅游者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权利; 景区(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不单独标示,单独销售,与门票捆绑销售; 强迫游客接受有偿服务; 不执行优惠政策或者是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 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不进行公示告知且不相应减少收费。 |
"诗颂中华凤鸣盛京"第三届中国诗歌春晚盛京分会场晚会,今晚10时
元夜再迎锦绣天。元宵佳节,在棋盘山盛京灯会,在北市场皇寺庙会
12月22日,重庆南岸区峡口110千伏变电站内,技术人员展示两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