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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赔偿先付”制度今年全省推广

2017-1-24 19:53| 发布者: 新闻妹| 查看: 60| 评论: 0|原作者: 新闻妹

  今年,我省将全面落实经营者“首问制”,推广经营者“赔偿先付”制度和“无理由退货”等制度,以进一步优化市场消费环境。昨日,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李成军透露这一信息。
  经营者首问责任制度,是指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向经营者进行维权,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依据“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商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首问责任。
  赔偿先付制度,是指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与场所内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消费者投诉赔偿先付协议或条款,当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侵害但无法从经营者处获得赔偿时,由商场、市场或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
  去年,全省共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665件,查办农资案件1370件,受理消费者诉求23.4万件,解答消费者咨询20.3万件。
  今年,在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方面,将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专项执法,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大侵权案件查办力度,加大对汽车销售及维修、教育培训、餐饮、美容美发等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广使用全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系统和消费维权案件数据库。在消费者维权便利化方面,进一步完善在线投诉和处置功能,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发挥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作用,将消费维权关口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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