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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探索失独和独生子女家庭保障

2016-12-30 16:48| 发布者: 新闻妹| 查看: 52| 评论: 0|原作者: 新闻妹

  我省将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计划,探索制定针对失独老人和独生子女家庭的保险保障计划。
  近日,省政府发布《辽宁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城乡,惠及特殊群体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服务机构进一步健全,服务方式手段、工具产品更加适用于特殊群体,普惠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金融资源分布更加均衡,金融环境更加稳定。
  鼓励金融机构增设社区支行、小微支行
  我省将引导国有大型银行恢复或增设县域分支机构,引导股份制银行向县域延伸机构,引导邮储银行合理布局自营网点和代理点,引导地方法人银行、村镇银行坚持小微市场定位,向县域或乡镇等小微企业集中地区和产业集聚区延伸网点和服务,增设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提高小微金融机构覆盖率。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试点。
  鼓励金融机构推广手机、网络银行
  我省将支持银行机构单列小微信贷计划,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腾挪信贷资源用于小微企业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拓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渠道,推广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新型终端;探索推广小额循环贷、易速贷等适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的新模式。
  鼓励并支持设立面向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创业的创业投资基金。
  持续推进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金融租赁、融资租赁等行业立足当地开展小微特色服务,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占比。
  鼓励有条件的市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尝试、推广包括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技术专利权、不动产质(抵)押权、设备财产使用权纳入质抵押范围,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探索制定失独老人和独生子女家庭保险保障
  推进商业性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适当提高助学贷款额度。
  鼓励引导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立无障碍银行服务网点,完善电子服务渠道,开发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金融产品,提供无障碍金融服务;针对残疾人特点开发上门办理、预约办理金融产品及服务。
  鼓励养老机构投保,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和企业年金,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计划;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探索制定针对失独老人和独生子女家庭的保险保障计划;推动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拓展企业年金、大病保险业务;鼓励保险移动展业,提高特殊群体金融服务可得性;加大保险帮困扶贫力度,完善农房保险政府补贴制度,推动政府出资为农村易灾地区困难群体统一购买农房保险。
  金融机构无偿为困难群众代发城乡低保金和临时救助金;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促进残疾人实现更加广泛和稳定的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推动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联互通
  探索建立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依法培育从事小微企业和农民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
  依法采集户籍所在地、违法犯罪记录、工商登记、税收登记、出入境、扶贫人口、农业土地、居住状况等政务信息,采集对象覆盖全部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及小微企业,通过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地方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联互通。
  简化手续优化保险服务,实施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服务;金融机构为服务对象办理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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