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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万元雇月嫂 出生4天男婴骨折

2016-12-21 18:05| 发布者: 新闻妹| 查看: 38| 评论: 0|原作者: 新闻妹

  12月8日凌晨3点,大连杨先生(化名)刚出生4天的孩子突然哇哇大哭。原来,月嫂在抱着孩子捡地上手绢时,不慎将孩子的头撞到了婴儿床上。经过检查,男婴左顶骨骨折、头皮血肿。
  抱孩子捡手绢酿意外
  19日上午,市民杨先生来到报社求助。12月4日,杨先生的妻子生下了一个男婴,他通过网络找月嫂,发现了“爱月宝”品牌,经过与大连地区“爱月宝”的沟通,最终决定雇佣一名10900元价位的庞姓月嫂。
  没承想,12月8日凌晨3时许,家人被男婴撕心裂肺的哭声惊醒,孩子头部左侧出现一个包。经过询问,月嫂称给孩子喂奶时手绢掉到了地上,她抱着孩子捡手绢,起身时把孩子头碰到了婴儿床上。在杨先生的要求下,月嫂手写下了情况说明,“目前,孩子实际健康情况不明,如因此原因导致的孩子健康问题,我本人和爱月宝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随后杨先生和月嫂公司带孩子到儿童医院看病,被查出左顶骨骨折、头皮血肿。而当天,在月嫂公司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这名月嫂在带有“爱月宝”标识的纸张上又重新抄写了一遍证明信的内容,月嫂公司加盖了大连棱邦母婴服务有限公司的印章。在医院的检查费用及住院押金由月嫂公司支付。
  “这么小的孩子,刚出生就受了这么重的伤。我爱人天天哭,奶也断了。家里的老人也上火生病了。真是从大喜到大悲啊!”杨先生说,3天后孩子出院了,但医生建议孩子每月需要扫描一次CT观察病情。“CT辐射那么大,做的频率还这么高,这么小的孩子怎么受得了?”杨先生心疼地说。
  双方赔偿没有达成一致
  事后,杨先生就赔偿问题与月嫂公司的负责人进行沟通,但双方在金额上没有达成一致,事情僵住了。
  20日上午,记者联系了月嫂公司的负责人宋先生,他表示,月嫂公司是中介公司,与月嫂是合作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出现这种情况,都是不愿看到的。但月嫂应该全权负责。我们怕月嫂一个人负责不了,因此当天的检查费和住院押金都是我们公司支付的,承担了一些连带责任。经过考虑,我们公司在医药费之外,额外赔偿2.3万元,但杨先生没有接受。如果他认为不合理,可以走法律程序。”宋先生说。
  律师说法
  大连新世纪律师事务所牟飞律师认为:雇主杨先生是通过月嫂公司雇请的月嫂,月嫂是受月嫂公司派遣为雇主服务的。月嫂在看护孩子过程中造成婴儿的身体损伤,建议杨先生一定要积极保留相关证据,杨先生可以与月嫂公司和月嫂先行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持相关证据将月嫂公司、月嫂告上法庭。可以向其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费用。目前月嫂公司良莠不齐,月嫂素质不一,牟飞律师建议雇主们在雇请月嫂之前,应该谨慎查看核实月嫂的相关资料,为孩子雇请一个合格的好月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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