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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项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公布

2016-11-24 16:31| 发布者: 新闻妹| 查看: 56| 评论: 0|原作者: 新闻妹

  省政府昨日公布《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6版)》,10天内,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将在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目录》共包括154项,主要涵盖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和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满足创业创新需求的综合服务事项。
  具体包括辽宁省发改委4项,如“信用报告规范性审查”等;省教育厅16项,包括开具自考成绩证明等;省科技厅15项,包括“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等;省公安厅“公民出入境信息查询”项目;省人社厅24项,包括“全省高级人才信息库建设”等;省国土厅3项,如“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服务”等;省海洋渔业厅5项,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服务”等;省文化厅7项,如“组织开展送戏到基层演出服务”等;省卫计委20项,如“婚前保健服务”等;省质监局22项,如“计量器具检定”等。
  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日内,在政府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目录》所列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编制《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应当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表格下载、咨询渠道、办公时间和地址、监督途径等内容,做到具体翔实、一目了然。《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要与《目录2016版》同步通过部门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省政府各部门需要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动态管理,公共服务事项的调整要严格按程序进行,由实施机关提出申请,经省编委办审核并报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 另外,各市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建设工作,于2016年12月底之前公布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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