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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下月启动“营改增”试点

2013-7-30 09:49| 发布者: 新闻妹| 查看: 104| 评论: 0|原作者: 微沈阳采儿

  8月1日,辽宁营业税改增值税(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将正式启动。“营改增”对于纳税人有何影响?昨天,省民心网邀请辽宁省国、地税系统详细解读。

  数量:全省4.2万户“营改增”

  5月28日,辽宁省地税局经整理确认,将全省27.6万户试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税种核定、发票、征收等信息移交给省国税局,共计营业额978.9亿元,营业税34.3亿元。

  经各级国税部门逐户调查、核实,截至7月26日,辽宁省已确认4.2万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认定一般纳税人2364户。其中,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833户,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1531户。

  减税:13市减税约22亿元

  “营改增”后,95%试点纳税人税负减轻,不仅会推动服务业企业户数增加,规模扩大,竞争力增强,还会有一个政策传导,大幅减轻制造业的税收负担,推动辽宁第二产业转型升级。

  经税务部门统计测算,全年预计13市(不含大连)全口径减税约22亿元,公共财政预算预计减税约13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减税约9亿元,原有一般纳税人因增加进项税额,预计减税约13亿元。

  争议:涉税事项有争议可投诉

  在普通发票管理方面,明确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选择使用的国税票种11类,定额发票简并为7种。“营改增”后,保证通用普通发票机打方式不变;明确了试点个体纳税人初始定额参照地税定额,采用手工定额核定方式,原则上一年内不做调整。

  如果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纳税人可向上一级税务部门直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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