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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的打工的 咋都“忘了”健康证

2013-7-27 22:16| 发布者: 新闻妹| 查看: 105| 评论: 0|原作者: 微沈阳采儿

  几天前,市民张先生到家楼下常去的饭店就餐,服务员是名利用暑期在此打工的大学生。张先生与其聊天时,无意中提到了“健康证”的问题,而这名大学生坦承,他并没有办理健康证,“就暑假干40天,老板说不用办了,要是非让办,我也就不能干了,太麻烦。”对这样的答案,张先生心里有点别扭,“饭店服务员天天端盘子,直接接触我们的饭菜,他们万一有什么传染病,我们这些食客不也得被传上吗?”
  没有健康证这事就怕万一
  然而似乎并不是所有人都跟张先生一样对健康证特别在意。
  两天来记者分别到一家饮品店、一家面包店、一家连锁快餐店、一家冷面店“应聘”,只有连锁快餐店面试者提出了上岗前需要去办理健康证,这个费用需要自费,约200元左右。而其他三家店主均爽快地表示,可以立即上岗,健康证不是必须的。
  “没有证也没事,我们这对临时工不要求这个。”在一家冷面店打暑期工的小赵说,她没有办理健康证,因为她自认为身体良好,没有什么疾病,而且老板也没要求。“办健康证就是花冤枉钱,犯不上。”
  记者随后又走访了站前地区几个美食广场,发现即使是对非临时工,这些小吃铺对服务人员也没有健康证的硬性要求,只有那些铺面较大的餐饮企业才要求工作者必须办理健康证。
  记者又随机采访了几名正在美食广场吃得津津有味的市民,当被问到“这些小吃点的服务人员没有健康证明,作为消费者怎么想?”受访市民表示,“以前没想过这个问题,以为只要开店都得有健康证呢”。而对临时工,受访市民都认为,他们也应该办理健康证,“细想起来,真要是没有证,万一传上病,多不划算啊。”
  食品从业者无证不能上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市疾控部门人员介绍,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皮肤病、肺结核、伤寒和霍乱、甲肝和戊肝、梅毒和艾滋病等项目。尤其是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如果不具备健康证不能上岗。健康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对于违反规定者,有关部门对经营业主可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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