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授权在福建等10个省(市、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龙岩中院和海沧、晋江、龙海、永定法院成为福建的试点法院。日前(7月1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司法厅共同召开全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福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积极稳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深刻认识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更好地推进司法民主,进司法公开,护司法公正,实增强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 马新岚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准确把握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参审履职、参审案件机制、参审职权、退出和惩戒机制以及履职保障制度等改革重点任务并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改革健康有序推进。 福建高院不断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参审、培训、管理、经费保障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拓宽人民陪审员来源渠道,在全国率先选任台胞担任涉台案件陪审员,队伍结构持续优化,陪审员作用有效发挥,工作机制日趋完善,创新亮点不断涌现。 据了解,去年以来,福建全省6474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13887件,陪审率达93.45%,位居全国前列。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呈现出高调解率、高撤诉率、高和解率和低上诉率、低改判率“三高两低”的良好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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