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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雇加工注水肉被罚266万并获刑

2013-9-25 15:05| 发布者: 新闻妹| 查看: 73| 评论: 0

  昨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市法院宣判一起特大注水猪肉案件,5被告人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获10个月至7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266万元。值得一提的是,此5名被告均为农民工,被无良屠户雇佣后,协助屠户向生猪体内注射药物并注水,5人也因此获刑。
  2011年初,孔氏兄弟两人合伙承租了位于普湾新区炮台镇的大连唐崮食品有限公司场地,并从于某处购买给猪注水用的药物硫酸沙丁胺醇片。2011年11月10日开始收购活猪屠宰,兄弟二人一人负责买生猪,一人负责屠宰和销售。家属中还有一个人负责运输,一个人负责打猪毛和财务,每天屠宰七八十头猪,均销往大连。这个家族式的屠宰场,因人手不够,又分别雇佣了江某、李某、张某、孔某、徐某5人负责注射药物、注水和宰杀。
  据江某等人交代,猪买回来后,江某、李某先给猪强行注射药物硫酸沙丁胺醇片,注射之后,猪就无法排尿;然后开始灌水,由两个人用铁钩勾住猪嘴,一起往上提,将一截塑料管活生生插进猪的胃里,管子的另一端接到一个粗一点的水管上给猪灌水,每头猪要灌4次水,过一段时间再把猪杀掉。
  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5人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水和药物,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行为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5人系共同犯罪,且受人指使,应认定为从犯。
  另据了解,孔氏二人已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罚金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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