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儿田某在一家商贸公司工作,2011年8月,经理让他帮忙购买电影票,把自己的支付宝、银行卡交给了田某。这本来是一个信任之举,可田某却把这事当成了赚钱的机会。 年轻人对现在流行的电商购物方式挺明白,他在公司电脑上操作了一番,把经理的支付宝、电话、银行卡进行绑定,在网络上开通直付通业务,他知道,直付通业务不需提供账号和密码,利用这个特点他用电脑分10次把经理的支付宝内的钱转账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中,共计2万元。田某把其中1万元存到自己的银行账户中。应该说田某挺聪明,在电脑上把这事玩得挺干净,但其实他是太愚蠢,你想,经理发现自己支付宝中的钱少了,能不查吗?一查,你跑得了吗?果然,经理发现支付宝中的2万块钱没了,报警了,一查,田某就被锁定,他认了,把赃款也退返了。 这案子虽说简单,但是也有特点,到底应定为盗窃罪呢,还是其它罪名。庭审后,田某表示愿意交纳罚金。法官说话了,田某是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这是信用卡诈骗。田某返还赃款,有悔罪表现,且交纳罚金,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结果 今年8月,中山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田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田某交纳罚金,判决生效。 编辑点评 买票也能买出“商机”,因为他时刻都盯着利益。心术不正者,把眼光时时都盯在那些本不该属于自己的地方,不过,“冤有头,债有主,”吃进去的早晚都得吐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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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夜再迎锦绣天。元宵佳节,在棋盘山盛京灯会,在北市场皇寺庙会
12月22日,重庆南岸区峡口110千伏变电站内,技术人员展示两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