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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下完车就关门 老人被夹着拖行

2013-9-24 11:00| 发布者: 新闻妹| 查看: 165| 评论: 0|原作者: 微沈阳采儿

  74岁的毛大爷虽有严重的冠心病,可生活并没受太大影响。几天前,毛大爷乘公交车时,人还未下车,车就关门,他的上半身被车门夹住,还被拖行了一小段距离,使其当时昏迷并小便失禁。在医院检查过程中,毛大爷得知,目前他已出现心梗,需要做搭桥手术。毛大爷表示,不知心梗的问题是在这次事故中造成的,还是其早已得了此病,他的手术费是否该由公交车一方承担呢?
  毛大爷告诉记者,9月15日,他到会展中心遛弯,下午4时30分左右,他乘坐22路公交车到孙家沟下车。“当时车上的人比较多,我年纪大走路慢,所以等到最后才下车。”毛大爷说,他是脚先下到车下,上半身还在车内,手也把着车门把手,可就在这时,车门突然关闭,将他的上半身夹住,车也随即发动。这时,车上不少乘客大喊夹到人了,公交车才停下来。“我当时就被吓晕了,出现了小便失禁。”而当时发生的事,都是事后乘客向他描述的。随后,公交车司机下车将他从车上抱了下来,并报警和拨打“120”,立刻把他送到医院治疗。
  “公交司机也很负责,忙前忙后,并送来了一万元的治疗费。”毛大爷说。但让毛大爷担心的是,医院查出他出现了心梗,需要做心脏搭桥手术。“我以前身体是有问题,可没有心梗,不知道这病是不是这次事故造成的。”毛大爷表示,他也不想冤枉公交司机,不知道有没有部门可以为这一情况进行鉴定,如确定他早已得了心梗,他愿意自己承担手术费。
  昨日下午,记者与事发时的公交司机取得联系,司机表示事发时确实是没看到,才导致了这一情况发生。至于毛大爷的病情,司机称只要是事发时引起的病情,保险公司都会承担所有的医药费。
  对此,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甲明表示,因乘客未完整有效下车,故公交公司应对擅自启动车辆而造成乘客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具体赔偿范围与数额等,双方可共同委托或在诉讼中选定司法鉴定机构,对乘客目前存在的损害后果与被公交车夹身拖行并受到惊吓等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在鉴定意见出具后,再依法确定公交公司的赔偿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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