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父亲喝酒,还跟母亲吵架,儿子“挺身而出”,掀了父亲的酒桌,并取来铁锤砸坏酒桌。 一怒之下,父亲操起“扎枪头”,将儿子刺死。日前,鲁莽父亲因此获刑11年。 56岁的姜某家住沈阳新民市辽滨街某村,务农。离婚后,前妻住在二儿子家,姜某则住在大儿子家,但在二儿子家吃饭。 2012年10月22日晚9时许,姜某在二儿子小峰家喝酒,前妻下班回家后,看见姜某喝酒,就问了一句“你怎么又喝酒了呢?”“咱俩离婚了,不用你管,干了一天活儿,喝点儿酒能怎么地?”姜某回嘴,两人吵了起来。 吵完,前妻就出去了。十多分钟后,二儿子小峰回来了,进屋看见父亲正在喝酒,什么话都没说,直接冲过来就把桌子给推倒了。“你推桌子有什么?有能耐你把它砸了!”姜某说。 小峰没等父亲把话说完,转身从外面拿了一把锤子,真就把桌子给砸了。“今天还把你反了呢!”姜某跑到后院,拿了一把“扎枪头”,藏在衣服里进屋。没说几句话,父子俩又吵了起来。 姜某直奔小峰,掏出扎枪头扎向了儿子的腹部。受伤的小峰不但没有停下,反而继续往前走,姜某又扎了一下,这次扎在了前胸。 小峰转身往外跑,姜某也追到了大门附近,小峰开始告饶,“爸,我错了,我身上出血了。” 前妻跑到邻居家求救,邻居立即拨打了110、120电话。 虽然救护车及时赶到,但27岁的小峰还是因心脏破裂引发急性心包填塞死亡。 事后姜某称,“当时我是气坏了,就想教训他,我也知道这两下扎上轻不了,但是当时我也控制不住自己了。” 姜某的代理律师称,事发当天小峰也是喝酒后到父亲的住处。 姜某则不请求法庭轻判,反而想一死了之,去陪儿子,“我什么都不需要,不用家里人惦记我,别想着我,我造成这么大的错误。”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姜某因其喝酒与二儿子小峰发生争执而持械致小峰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小峰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但不构成刑罚意义上的过错。姜某自首,且鉴于本案系家庭内部矛盾引发,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因此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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