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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无”老人低保金现在超过千元了

2013-7-24 10:59| 发布者: 新闻妹| 查看: 103| 评论: 0|原作者: 微沈阳采儿

  日前,我市公布了最新调整的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3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这次低保提标,对一些特殊困难的低保户来说,不仅是每月的低保金涨了,而且还意味着分类救助水平也水涨船高。今年74岁的王大娘是沙河口区的一位“三无”老人,她没有生活来源,享受全额低保,按照分类救助政策:“‘三无’人员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上浮100%享受分类救助”,此次提标后,她每月能领低保金1060元,已经快接近我市11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了。
  超过70岁的城乡低保老人
  救助标准分两个档:
  70岁至79岁的低保老人,按城乡低保标准上浮20%进行分类救助。
  80岁以上的低保老人,按城乡低保标准上浮40%进行分类救助。
  80岁以上的城市低保老人
  每月额外多领212元
  记者了解到,除了“三无”老人之外,超过70岁的城乡低保老人,也有分类救助待遇。救助标准分两个档:70岁至79岁的低保老人,按城乡低保标准上浮20%进行分类救助;80岁以上的低保老人,按城乡低保标准上浮40%进行分类救助。也就是说70岁以上的城乡低保老人额外多领530(300)×20%=106(60)元低保金,80岁以上的城乡低保老人每月额外多领530(300)×40%=212(120)元低保金。
  丧偶单亲城市低保家庭
  子女额外每月有265元补助
  除了老人之外,记者了解到,单亲家庭的城乡低保户子女,也享受分类救助待遇。其中,丧偶单亲低保家庭中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或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子女,分别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上浮50%享受分类救助;离异5年以上单亲低保家庭中的高中及以上全日制在校子女,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上浮30%享受分类救助。也就是说,丧偶单亲家庭的低保子女,每月额外有530(300)×50%=265(150)元低保分类补助;离异单亲家庭的低保子女,每月额外有530(300)×30%=159(90)元低保分类补助。
  工伤1~4级的低保农户
  每月额外有150元补助
  关于城乡低保残疾人,我市也有分类救助政策。其中,一级盲、智力、肢体、精神残疾城乡低保户,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上浮50%享受分类救助;一级听力语言残疾,二级盲、智力、肢体、精神、听力语言,三级智力、精神残疾的城乡低保户,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上浮20%享受分类救助。
  另外,工伤1~4级的农村低保户,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上浮50%享受分类救助。也就是说,工伤1~4级的低保农户,每月额外有300×50%=150元的低保分类补助。
  城乡低保户就医
  医保报销后政府还给补助
  记者了解到,低保家庭就医,可根据我市的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享受就医救助。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低保户,因住院(含家庭病床)、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等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额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给予补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户,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补偿政策后个人负担的费用,由政府按照50%给予救助。患有重大疾病的低保户,每人每年救助额度累计不超过6000元,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衰并定期进行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的,红斑狼疮,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
  农村低保家庭医疗救助按照《大连市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在门诊就医,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政府补助80%;住院的,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政府补助50%。患有重大疾病的,每人每年的救助额度累计最高为6000元。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并定期进行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红斑狼疮;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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