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你是无意中捡到了我丢失的那些钱,我相信你也一定在寻找我,那些钱都是我们兄弟的血汗钱啊!”即使已经看过了监控录像,来沈阳打工的吴丛岭依然这样说着。 在监控录像中,老吴刚刚从银行取完钱打车离开的瞬间,1万余元从身上掉落,仅仅几秒钟这些钱就被一名妇女捡走。 律师表示如果捡钱妇女拒不归还老吴遗失的钱,将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帮工友取96400元工资 前日,老吴从老板手中领到了一张96400元的支票。“这是几十个兄弟的人工费。老板给我们开的工资都是一张支票,我们得到银行去换成现钱才好给大伙发下去。”老吴表示。 上午9时48分,老吴和一名工友一起到位于崇山路上的农业银行沈阳崇山支行取现钱。10分钟后,取完了钱的老吴和工友一起离开。“我穿着一个夹克,就把钱夹到胳膊底下,又用衣服盖住了。虽然工地不远,但是我们一想,带着这么多的钱还是打车回去吧。” 下车时的哥喊:“钱掉了” 打车到了工地,老吴两人刚刚下车,就听出租车司机喊他们:“钱掉啦!” 老吴赶紧回到车上,整整两摞百元大钞就躺在车后座刚刚老吴坐的位置上。“当时我在出租车上仔细看了看,确定就掉了这2万。刚想好好感谢一下司机,人家直接就开走了。好人啊!”老吴表示。 拿着钱,回到工地,发工资时,老吴又傻眼了,最后还是差了11400元钱。“少了一摞50面额的,还有就是单独的6400元一摞的。我核计肯定是丢在银行门口了。” 红衣妇女捡钱后小跑离开 昨日上午11时许,老吴与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舍利塔派出所的民警一起到银行去调取监控录像。 在监控录像中,前日上午9时48分,老吴和工友走进银行,10分钟后两人离开。 老吴走出门外先是挥了一下手,然后走到了路边两人开始打车。 与此同时,9时58分30秒,一名身穿红色衣服、深色长裤,斜挎着一个背包的妇女从南向北向银行大门前经过。 9时58分40秒,出租车停了下来;9时58分47秒,老吴上车,在关车门的瞬间,有两捆东西从老吴身上掉落到车下,老吴毫无察觉,出租车驶离。 这名妇女似乎发现了老吴掉了东西,用手捂了一下嘴,四处张望了一下。 9时58分55秒,她跳着跑过去捡起了东西,此时正巧一辆大公交进站,她的动作看起来很危险。 9时58分58秒,她将捡到的东西放进了包里,小跑着离开。 律师说法 捡钱拒不归还涉嫌侵占罪 监控录像显示,捡钱的妇女很可能是从附近的小区中走出的。“我们将把监控录像中这名妇女的图像放大后打出来,然后交给保安协助我们找人。其实这种大额取款,完全可以找我们帮助护送的。”办案民警表示。 “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应属不当得利。此外,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我国刑法设立了‘侵占罪’,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要受到刑事处罚,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辽宁冠维律师事务所主任曹文律师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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