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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金有“最低标准”

2013-8-28 10:32| 发布者: 新闻妹| 查看: 56| 评论: 0|原作者: 微沈阳采儿

  凡是达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核定的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按照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按最低标准执行
  2013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正在进行。昨日,市社会保险局对此次扩面市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符合条件的市民可赶快进行参保。据介绍,凡是达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核定的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按照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按最低标准执行。
  基本养老金有最低指标
  据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介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的多少以及退休上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综合因素相关。即参保缴费的时间越长,缴费数额越多,退休时养老金水平越高。为了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对缴费年限短、缴费偏低的参保人员,实行基本养老金最低指标,即凡是达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核定的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按照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按最低标准执行。例如,2011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为913元;2012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为1116元;2013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为1141元。
  参保人员可享受丧葬费
  据介绍,《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对在职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费有新规定。即: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单位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城镇自由职业者,在2011年7月1日后,发生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原由企业单位支付的丧葬抚恤待遇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2013年度死亡人员丧葬费标准为37057元。
  扩面人员具体包括哪些人
  有关人士介绍,符合2011年扩面政策的人员,允许自2004年1月1日起以自由职业人员身份补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和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参保缴费的基数为我市对应期社会平均工资或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后按年缴费的可自由选择缴费档次。退休年龄按辽劳社发[2004]50号文件规定执行,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据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符合2011年扩面政策的人员范围包括与城镇街道和社区签订劳务、服务等临时性协议的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2006年7月1日后按最高档补缴
  据介绍,本次扩面征缴,允许自2004年1月1日起以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向前补缴10年,以后再按年缴费5年,符合退休条件时,办理退休手续。参保缴费基数具体为:2006年7月1日前的缴费基数为上年我市社会平均工资。2006年7月1日后的缴费基数为上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按最高档100%缴费。以后按年缴费的可自由选择缴费档次。选择60%、70%、80%、90%和100%均可。据介绍,此次办理补缴每人补缴金额在46000元左右。
  部分人员参保细则看仔细
  符合参保条件的原农村籍退役士兵,可按2011年扩面政策参保,向前补缴10年,即自2001年1月1日起补办参保手续,其服现役年限(兵龄)可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符合“五七家属工”参保政策的人员,其原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确无能力或因企业转制、关闭、破产等原因失去缴费条件的,经市人社局、地税局、财政局认定,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企业拖欠、漏缴养老保险费主动补缴或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的免征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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