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金州区法院成功地执结了一起赔偿案。 2012年7月某日早晨,某中学学生小磊、小涛、小状在校门口玩耍时,突然发现一名女生被本年级的男生阿旺(化名)堵住并动手动脚。仨男生见状异常愤怒,眼前立即浮现出英雄救美的电视场景,仨人大吼一声,围住阿旺。小磊使出了“少林拳”、小涛用上了“武当腿”,小状挥舞拳头,呐喊助威。仅仅三拳两脚就将阿旺打倒在地,住进了医院。经法医鉴定,阿旺周身损伤符合钝性外伤,伤情不构成轻伤。阿旺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近万元。 阿旺出院后感到十分委曲,遂找到仨男生要求赔偿,遭到拒绝。无奈,阿旺在家长的陪同下来到金州区法院,一纸诉状将小磊、小涛、小状告上了法庭。要求仨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书本费、营养费、补课费等合计2.1万元。在法庭上,小磊辩驳说:我们是见义勇为,帮助被扰女同学摆脱纠缠,不应当赔偿。小涛辩称:本案是由原告阿旺调戏小女生所致,原告对本案的发生也有过错,应当减轻被告的责任。小状说:我只是助威,没有动手,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本案中,仨被告人因琐事堵截原告并将原告打伤,仨被告人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仨被告人属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合计8600元。判决生效后,仨被告没有履行。今年5月,阿旺到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立案后,执行员法官4次请仨学生的家长来到法院,给他们讲法讲理,讲明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危害,从法定义务,讲到此案可能对学生前途的不利影响,最终,仨家长终于想通了,认识到了不履行生效判决的错误,主动赔偿了阿旺的全部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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