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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又现“孔明灯”

2013-8-7 10:39| 发布者: 新闻妹| 查看: 123| 评论: 0|原作者: 微沈阳采儿

  本报7123456热线消息近日,在铁西区永乐公园,有人销售孔明灯,一些市民购买之后,还当场点燃并放飞。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鞍山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前天晚上,记者在现场看到,在公园内,有人售卖孔明灯,价钱在5元至10元之间。一些年轻人,尤其是情侣,购买了孔明灯,并当场燃放。一位市民说,燃放孔明灯很危险,有可能发生火灾。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在鞍山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如果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内燃放“孔明灯”,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或给予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在非特定地区燃放“孔明灯”,不听劝阻的,除按上述条款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在加油站等危险场所燃放“孔明灯”的,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对燃放“孔明灯”,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是他人身体损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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