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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建立“失信黑名单”

2013-8-4 13:37| 发布者: 新闻妹| 查看: 129| 评论: 0|原作者: 微沈阳采儿

  记者从辽宁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今后凡是具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不仅将在辽宁高院“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还要报辽宁省失信曝光平台,直至报最高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7月31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向社会公布6起典型失信案,其中沈阳富瑞森橱柜板有限公司即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曝光。
  辽宁高院建立执行“失信黑名单”制度,是推进“信用辽宁”建设的重要举措。据高院执行工作负责人介绍,下半年将从清积案、推公开、转作风三个重要方面采取措施,全面加强执行公信建设。要扩展清积范围,在继续开展执行信访“百日清案行动”基础上,对长期未结执行案件和2010年以来适用终结执行程序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组织全省法院逐一排查,逐件登记,查明未结原因,对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用好用足财产查控、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确保执行到位。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需要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严格落实“四查”措施和“无财产”认定标准,严格适用条件,严把审批关,慎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各地区积案清理化解情况,将纳入对各中院执行工作年度量化考评;要推动执行公开,开通“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开展群众“见证执行”活动,将执行依据、执行过程、执行结果全部上网,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打造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执行工作新机制;要转变执行作风,集中解决和纠正执行队伍中存在的居高临下、漠视原则制度、唯我独尊的轻慢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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