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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处罚医保重复参保和报销

2017-5-25 22:08| 发布者: 新闻妹| 查看: 48| 评论: 0|原作者: 新闻妹

  我省将每季度对参保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剔除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之间的重复参保人员,取消重复的政府补助,避免重复参保和报销。同时,还将制定重复报销人员的处罚办法。
  昨日,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和防止重复补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到,在2016年下半年,审计部门对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各地两项制度之间存在重复参保、重复补助及重复报销等问题。因此,为杜绝重复参保和报销的情况发生,提出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者中的一种医疗保险,政府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要求只能给予一次补助。对于违规重复参保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重复参保的时间顺序,确定本年度内首次参保缴费的一种医疗保险作为城乡医保参保选择,财政部门据此给予相应参保补助。对于重复参保的城乡居民,财政部门不予补助,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退回其重复参保个人缴纳的参保费用。对于城乡之间流动居民,应按照我省进城落户农民和居住证持有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和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并享受财政补助政策。各市要通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避免重复参保和重复补助问题。同时,要建立并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动态数据库,并做到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实时更新。各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要建立参保数据库信息共享机制。每季度定期对参保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剔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间的重复参保人员。各市财政部门应根据审核确认后的参保人数发放财政补助,避免财政重复补助。各级政府对发现的重复参保资金要及时扣除。对于审计发现的部分地区参保人员重复报销问题,各地应规范经办业务流程和加强监管,并依法制定对重复报销相关人员的处罚办法。我省还将加快建设省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持卡就医和即时结算,并于今年底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从根本上解决重复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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