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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保对重复报销人员制定处罚办法

2017-5-25 22:08| 发布者: 新闻妹| 查看: 56| 评论: 0|原作者: 新闻妹

  5月24日,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和防止重复补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省将每季度对参保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剔除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之间的重复参保人员,取消重复的政府补助,避免重复参保和报销。同时,还将制定重复报销人员的处罚办法。为杜绝重复参保和报销的情况发生,提出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者中的一种医疗保险,政府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要求只能给予一次补助。对于违规重复参保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重复参保的时间顺序,确定本年度内首次参保缴费的一种医疗保险作为城乡医保参保选择,财政部门据此给予相应参保补助。对于重复参保的城乡居民,财政部门不予补助。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退回其重复参保个人缴纳的参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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