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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制售企业互联网卖药将不需要审批

2017-5-20 12:49| 发布者: 新闻妹| 查看: 36| 评论: 0|原作者: 新闻妹

  今后,我省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只需按照药品相关法规要求,自行开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不用再进行审批。
  近日,省食药监局出台《关于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文件,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行政许可。
  取消行政许可为拟开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节约了办事时间和人力成本。过去,拟开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需履行资料申报、接受现场核查等程序,从申报到审批历时约2个月。今后,我省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只需按照药品相关法规要求,自行开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按照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符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关于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的要求;个人和单体药店不得开展网上售药;连锁药店不得在网上销售处方药以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非处方药品,网上销售的药品不得超出其《药品经营许可证》范围;除连锁药店外,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在网上向消费者销售药品。
  同时,省食药监局要求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需要将拟开展网上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网址、网站名称、服务范围等向所在地市级食药监管部门报告。
  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必须即时汇总企业报告信息,定期在政务网站公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名单,建立健全网上售药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将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按监管权限对其实施监管。对于投诉举报及监管发现的互联网药品交易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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