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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水质污染超标 上游要给下游补偿

2017-4-27 20:11| 发布者: 新闻妹| 查看: 64| 评论: 0|原作者: 新闻妹

  干流由原来超标一个类别扣缴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支流由原来超标一个类别扣缴25万元提高到50万元。劣五类水质的河流断面加罚补偿金,按当月超标倍数乘以扣缴基数计算,扣缴基数为10万元。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即日起开始实施。 《补偿办法》共计17条,适用于我省区域内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凌河、鸭绿江的干流及其支流和入海诸河。明确了补偿主体和补偿方式,凡跨市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超过考核目标,由上游市对下游市给予超标补偿。省统筹补偿金优先用于对入省断面的超标补偿,剩余资金全部用于河流水质全部达标地区及河流水质改善程度较大地区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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