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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再取消33项行政审批事项

2017-4-13 23:04| 发布者: 新闻妹| 查看: 50| 评论: 0|原作者: 新闻妹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要求,4月12日,辽宁省政府决定取消其中涉及辽宁省的33项行政审批事项。
  1棉花加工资格认定
  2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4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
  5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6公章刻制审批
  7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
  8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
  9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10从境外引进蚕遗传资源初审
  11境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
  12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
  13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14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15水利工程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审定
  16在非疫区进行植物检疫对象研究审批
  17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初审
  18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初审
  19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初审
  20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审批
  21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22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核发
  23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24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25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26对国家文物局关于馆藏一级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审批的初审
  27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
  2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
  29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30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审批
  31药用辅料(不含新药用辅料和进口药用辅料)注册
  32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
  33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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