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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鼓励森林资源转包给家庭林场和林业大户

2017-4-11 14:56| 发布者: 新闻妹| 查看: 53| 评论: 0|原作者: 新闻妹

  追求规模化经营,辽宁鼓励将森林资源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给家庭林场、林业大户,但如果刚好处在自然保护区内就不允许这么做。另外,森林里的野生动物、矿藏和埋藏物不能流转。
  5月起实施的《辽宁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是为保护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的。
  森林资源是指权属归农村集体和农户的森林、林木、林地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植物,但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矿藏和埋藏物。 辽宁鼓励农户将森林资源向林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森林资源流转可以依法采取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抵押及作为出资、合作条件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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