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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岁母亲领女儿打人还向被打者索赔10万元

2017-4-8 23:04| 发布者: 新闻妹| 查看: 41| 评论: 0|原作者: 新闻妹

  “她骂我了,我心里难受……”76岁母亲领着49岁女儿把商场女营业员好一顿打,居然还向被打者索要“各种损失费用”10万元。
  直到派出所民警说明其行为要被拘留罚款,母女俩这才接受了调解。
  3月16日下午,本溪站前派出所接到报警,辖区一家商场有人打起来了。民警屈志远、佟乃光迅速出警,制止混乱后将纠纷双方带回派出所。根据当事人讲述、证人证言和视频监控,民警很快还原了事情经过。
  警方告诉记者,事情的起因是76岁的老太太张某和49岁的女儿到商场购物,想要使用代金券,女营业员小陈告诉她们需要在消费一定金额后才能使用。可张某和女儿坚持想直接用代金券购物。
  小陈几次耐心解释,可张某母女却因没有达到目的心生不满,认为小陈是在“忽悠”,76岁的张某开始骂人,小陈没忍住火气还了嘴,这下子张某母女俩不干了。商场的监控视频显示:76岁的张某先冲上来,薅住小陈头发,连踢带打;其女儿不仅没劝阻,也帮着追打。为避免事态扩大,有人就报了警。
  事情经过弄清了,好在双方都没啥明显伤害后果,民警决定调解。然而76岁的张某一开口,咬定小陈踢了自己,索要“各种损失费用”10万元。民警耐心劝解,张某母女还有女婿就是不松口。无奈,民警向其出示了现场视频监控,上面可以清楚地看到,张某母女先动手殴打小陈,而小陈与张某没有任何主动的身体接触。
  张某3人这才悻悻改口,改成索要6万元,因为“她骂我了,我心里难受……”如此“索赔”,小陈和丈夫当然不能接受。
  既然双方达不成调解,民警决定依法处罚,“一方坚持索赔这么高,另一方不同意,那就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你们进行处罚。”
  随后,民警向双方讲明了各自的行为性质和处罚决定。
  民警表示,张某和女儿属于结伙殴打他人,依法要处以行政拘留10到15天并处500元到1000元的罚款;张某过了70岁可以不执行,其女儿必须执行。
  小陈属于殴打他人,依法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
  一听依法是这个结果,张某母女还有女婿老实了,不再狮子大开口。
  小陈两口子为了息事宁人,也同意拿出1000元作为补偿。双方在民警的支持下达成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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