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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伙房水库等挖砂或罚20万

2017-3-11 17:35| 发布者: 新闻妹| 查看: 51| 评论: 0|原作者: 新闻妹

  从事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挖砂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发布《辽宁省东水济辽工程保护和供用水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将划定工程保护区,禁止在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钻探、采石、采矿、爆破、打井、挖塘、修建坟墓、堆放大宗物料等活动,禁止在工程管理范围内擅自设置各类取水设施。
  “东水济辽”工程是指从我省水量丰沛的东部地区向受水地区输水、蓄水、配水的水资源配置工程。下列区域划定为工程保护范围:大伙房水库、清河水库、柴河水库、白石水库、观音阁水库、汤河水库、葠窝水库、闹德海水库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延伸至分水岭脊线、水库设计洪水回水线末端向外延伸至2000米(不超过山脊线)以内的区域;石佛寺水库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延伸至200米以内的区域;西江水库、凤鸣水库有堤防的,由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延伸至100米以内的区域,无堤坝的,由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延伸至分水岭脊线以内的区域;水库坝下征收土地边线向外延伸至200米以内的区域;输水隧洞、地下输水管道上方地面以及从其外边线向外延伸至50米以内的区域等。 除法律法规禁止外,在工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开展渔业养殖和休闲旅游的,不得污染水质。严禁地下输水管道上方地面以及其外边线外延15米地表范围内种植深根植物的,违者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从事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挖砂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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