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微沈阳 门户 新闻资讯 辽宁新闻 查看内容

辽宁省开展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

2017-3-6 22:42| 发布者: 新闻妹| 查看: 48| 评论: 0|原作者: 新闻妹

  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将开展非公有制企业“集中要约行动”,推动各地切实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和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解决职工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难点问题,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和一线环卫工人等群体将获益。
  近日,辽宁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集中要约行动”的通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即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联和省工商联将共同开展2017年度“集中要约行动”活动。
  2017年度“集中要约行动”活动将企业与履行《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相结合,推动各地切实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和集体协商工作。
  《通知》提出,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引导女职工较多和职业危害较大的企业开展专项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或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在工资集体协商时侧重为劳资双方建立工资调节机制,做到因企制宜、分企施策,努力增强集体协商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关注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和一线环卫工人等群体劳动经济权益保护,通过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解决职工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难点问题,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维护职工权益。
  推进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服装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开展集体协商,重点就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工种计件单价、劳动定额及工资调整幅度等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签订行业集体合同。探索知识密集型产业、新兴产业等行业集体协商新渠道。在企业密集、经营状况相近的区域内可开展区域集体协商工作,重点就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等事项进行协商。
  规范集体协商程序,指导协商双方代表认真做好协商前准备工作,并召开集体协商会议进行充分讨论。规范集体合同生效程序,集体合同草案应依法提交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各级工会监督企业将已签订的集体合同报送人社部门进行备案,各级人社部门认真履行集体合同生效的法定程序,做好签订前的内容审查及签订后的备案工作,生效的集体合同应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