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微沈阳 门户 新闻资讯 辽宁新闻 查看内容

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2017-3-1 21:12| 发布者: 新闻妹| 查看: 72| 评论: 0|原作者: 新闻妹

  昨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意见》,要求着力对行政审批窗口服务质量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是涉及企业和投资者的审批事项快捷周到服务、审批流程、审批公示、审批时限、审批制度的高效执行及其效果等问题。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意见要求,凡是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准入门槛一律破除,凡是限制民营企业、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各种壁垒一律拆除;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事项网上办理和预审咨询服务,将有关联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审查、投资限制、资格认证、中介服务、行政收费一律取缔。此外,意见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要细分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对企业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要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凡是对企业进行的执法检查,必须制定计划、经过批准、公开公告,不准随意处罚。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