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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发《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2017-2-26 21:06| 发布者: 新闻妹| 查看: 83| 评论: 0|原作者: 新闻妹

  2月25日,辽宁省政府印发《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省、市、县、乡四级总河长、副河长应在今年4月底前落实到位,各级河长应在今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今年年底前,各级河长人员名单将对外公布。
  《方案》明确提出,按照行政区“全覆盖”原则,凡列入我省地表水和水功能区考核的河流要无缝覆盖,每一段都要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省、市、县、乡四级总河长、副总河长(乡级可不设立副总河长)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辽河流域、大浑太流域、鸭绿江流域、辽西沿渤海诸河流域和辽东沿黄渤海诸河流域5大流域河长分别由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兼任。各级河长将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从明年下半年起,辽宁将对河长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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