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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起辽宁省医疗机构执行新药品采购价格

2017-2-13 22:00| 发布者: 新闻妹| 查看: 73| 评论: 0|原作者: 新闻妹

  2月15日起,全省各医疗机构将开始执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采购部分)议价结果,原中标结果自行废止。
  记者昨日从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自2017年2月15日零时起,2009年药品集中采购平台、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及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平台停止订单下达功能。
  我省明确,各医疗机构要通过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从生产企业选定的本医疗机构所在配送单元的相应产品的配送企业中确定本医疗机构的配送企业。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对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的配送关系确立情况面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医疗卫生机构严禁网下采购。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及时足额供应和配送合格产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通过打包采购等任何形式变相干预直接挂网采购价格或以各种名目要求企业返点、返款等形式的二次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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