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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乡低保标准将提高增幅平均6%左右

2017-2-9 22:19| 发布者: 新闻妹| 查看: 52| 评论: 0|原作者: 新闻妹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年我省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幅度平均为6%左右,新标准拟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2016年,全省全面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492元/月提高到522元/月,增幅为6.1%;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3442元/年提高到3903元/年,增幅为13.4%,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均达到了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以上。
  2017年,省政府确定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平均为6%左右。目前,省民政厅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本着缩小城乡之间、地域之间保障水平差距的原则,确定对各地的指导意见,待报省政府审定后实施。新标准拟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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